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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张谦元 柴晓宇 惠继飞 侯万锋 梁海燕 编著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二元户籍制度已暴露出许多弊端,该成果客观论述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取消城乡户籍分割是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拉动消费市场的要求;2、取消城乡户籍分割有助于推动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民“市民”身份转换;3、从宪法公民权的保障看,城乡二元户籍分割的制度框架不仅与宪法赋予的公民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有所冲突,而且其在实际运作中日益严重影响着我国公民,尤其是农村人口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各项权利的实现;4、政府人口管理的科学化要求取消城乡户籍分割。
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为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提供了宏观的可行性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的吸纳力、承载力和扩张力加强。我国乡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和侵权法的颁布,现行户籍制度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格格不入。我国已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人权的角度来说,迁徙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要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从政府人口管理看,逐渐规范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使得政府行政管理正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渐进式”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也为最终取消城乡户籍分割提供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我国已具备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户籍改革本身不难,难就难在如何剥离附加在其背后的利益,以及如何构建城乡一元户籍制度并实现所有公民平等享受社会福利目标方面。
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并非是一个村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较强时间性的问题。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该以社会稳定为主要价值导向,采取渐进的方式。根据我国各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允许不同的探索和选择,当条件相对趋于成熟,逐步向一元户籍制过渡,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具体改革思路为:1、根据不同城市类型,逐级稳步推进。按照小城镇、沿海一般城市、内地一般城市、京津沪等特大城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政策和具体办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率先开放农民工落户条件,大中城市逐渐取消非本地户籍的人才落户限制;2、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3、加快发展中部地区,建立人口流动的缓冲地带;4、加快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使人口布局在地理位置上趋于合理。加快西部大开发,推动城市化进程,减轻中东部城市人口的压力。
根据新的变化和形式,国家应当和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户籍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我国户籍登记、迁移、管理制度,充分彰显公民身份特征。统一城乡户籍,国家如何操作支援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是户籍改革中应注意解决的重大相关配套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就要在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和形成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环境、制度安排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对此,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支持法》,来强化我国《农业法》业已确定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法律实现机制。要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将游离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全部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言老保险一体化。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转换对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该成果在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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