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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支出绩效审计制度研究
杨肃昌
该成果在已有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础上,结合绩效审计本质和特殊性,提出了绩效审计理论结构,并对这一理论结果的理论意义与具体构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认为,科学的理论研究是建立在具有逻辑一致的理论基础上的,也即绩效审计研究应建立在一定绩效审计理论基础上的研究,离开基础的支撑,理论研究乃至于制度体系的建立就无法获得理性的支撑和依据。该成果始终围绕着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来研究绩效审计体制改革问题,并把绩效审计体制创新看作是发展和完善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人大统筹或主导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的设想,建立新的公共支出绩效审计模式---“立法型”绩效审计制度。该成果界定和阐述了中国公共支出绩效审计制度的基本构成,认为公共支出绩效审计制度应该是由基本制度、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制度是绩效审计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以人大为主导、审计机关为主体、政府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为对象、财政部门和公共资金使用单位为基础,以评价公共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目标和内容的独立、公开的公共支出绩效审计制度。该研究提出了一个以人大为主导、审计机关为主体、财政部门和公共资金使用单位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内外结合、上下互动、多方协作的“大绩效审计”组织和工作体系。该成果从政治体制改革角度分析了公共支出绩效审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中国具有发展绩效审计的客观必要性和有利的政治条件,但只有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审计体制,绩效审计才能真正全面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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